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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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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三十条饮食健康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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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 作者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请下列人员在7月1日前到归口单位进行申请登记。
一、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五个条件
1、县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2、省政府《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之日起(即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5、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法5%退休金或补充保险计生奖励);
二、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符合上诉条件的对象实行归口登记
1、企业还存在的人员向所在企业申报登记;
2、企业不存在的人员向主管部门(或者归口部门)申报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四、其他
申报登记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逾期未申报的对象纳入下年度奖励审批范围。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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