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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7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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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检察院实行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

□ 作者 郑刚 方文
日前,房县人民检察院、房县公安局、房县森林公安局联合会签定了《关于实行逮捕案件变更强制措施“双向说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制度”),这是房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又一创新举措。
所谓“双向说理”即公安机关“说理”和检察机关“说理”。公安机关“说理”是指对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拟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将变更的理由、拟采取强制措施和相关证据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审查,并随案移送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审批表。检察机关“说理”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公安机关拟变更逮捕措施的案件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的变化、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和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承办人员提出是否同意变更逮捕措施的意见,对认为不符合变更或不适宜变更的,详细说明不同意变更的理由,经侦查监督部门集体研究并报检察长决定后,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疑人各方。
据了解,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工作中相互监督制约,促进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高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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