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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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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放烟花 戢某受处罚

□ 作者 本报讯 (电视台记者 代世旭)
房县从今年五一在城区实行“禁鞭令”以来,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然而,也有极少数市民仍然在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他们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5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城关镇白露社区居民戢某为了庆祝自已的生日,宴会前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爆竹,据警方调查,戢某共燃放金江牌烟花两箱,鞭炮一封。时间前后持续数分钟。
房县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戢某的行为进行制止。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警方决定对戢某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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