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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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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送修丢失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新手机

□ 作者 代涛 万日东
把手机送到手机维修店进行维修,却不慎丢失,而店老板又拒绝赔偿。7月12日,在房县工商局环城路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何某拿到了店老板赔偿的新手机。
2010年5月31日,房县某校学生何某在城关镇某手机修理店修理手机时,不慎丢失手机。不久,修理师傅也不知去向。何某多次找店老板要求赔偿,店老板却以修理工不辞而别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何某只好求助房县工商部门。
环城路工商分局受理投诉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虽然修理工将手机弄丢了,但手机维修店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过调解,最终店老板赔偿消费者何某价值650元的手机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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