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鄂政发〔2005〕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征用城关镇白露社区的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10〕1590号
3、批准时间: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4、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城关镇白露社区居委会。
2、征用土地位置:城关镇白露居委会一、二、三组(唐城物流园河对面)。
3、征用土地地类:耕地。
4、征用土地面积:12.7503公顷(191.2545亩)。
三、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由房县国土资源局另行发布公告。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房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抢建构筑物、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以及种植农作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