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使全县党员干部过一个廉洁、欢乐、祥和、文明的节日,县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抓好本级带下级,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八不准”规定:
一是不准借“两节”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是不准借过节之机“跑官要官”;
三是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是不准党员干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带彩”娱乐活动;
五是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和公车私学;
六是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是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八是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元旦、春节期间,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了举报电话(3224190、3250845、3250847),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中共房县纪委
房县监察局
2010年12月31日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县纪委要求党员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自觉遵守“八不准”规定
□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