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为谋利,用工具将通讯电缆两处剪断,最终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去年10月23日,被告人刘某为盗取电缆线获利,携带断线钳、美工刀等工具窜至化龙堰镇长望村一山头,将十堰铁通公司正在使用的通讯电缆割断,致使260户化龙堰镇铁通用户中断通讯2天,经济损失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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