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多措并举关爱五保老人
□ 作者 昝小兵 王剑波 丁伟
为让农村“五保”对象同样享受党的政策关爱,县财政部门把五保供养工作当作重要民生工程之一,扎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一是全面提高供养标准,确保“老有所养”。2011年,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1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1800元;二是健全五保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五保供养条例》对五保进行核定后建立台账,对死亡或不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注销,符合每件新增五保及时纳入台账,确保应保尽保;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县财政在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五保供养资金检查力度的同时,开展专项审计,对违反《五保供养条例》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全县3800多名五保老人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