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房县数字报纸

2011年4月27星期三
内部资料 免费赠阅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县水利普查的通知我县将开展“十佳文明青少年”评选活动门古寺镇召开第28届全民健身暨“农林水杯”运动会全县护士护理技能竞赛在县医院举行税法聚焦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法聚焦

□ 作者 房县国税局 主办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作为扣缴义务人,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您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您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您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您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10-2017 房县新闻中心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今日房县网 www.fangxian.gov.cn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ICP证:鄂ICP备10202578号
联系地址:湖北房县城关镇西水北路11号
联系电话:(0719)3231616
投稿邮箱:fxxwzx@163.com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扫一扫,浏览今日房县微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