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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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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销毁1500瓶假冒名酒我们身边不文明现象:占道经营为何屡禁不止?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税法聚焦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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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县城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集中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2011年6月18日。
二、整治范围: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临街门面的环境卫生;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场环境。
三、整治内容:
1、对城区人行道夜市、早吃点出店经营、商业门店占道加工与维修、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2、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自行车、麻木车乱停乱靠、麻木车无证驾驶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3、对房陵大道、神农路、武当路、南大街、东城门路等城区部分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辆实行禁停。
4、规范行人走人行道和斑马线。
5、对房陵大道东至八里望,西至小西关的废旧物品收购门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房县住建局 房县公安局 房县交通运输局 房县工商局 房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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