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县城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集中开展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1年5月18日至2011年6月18日。
二、整治范围: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及临街门面的环境卫生;城区交通秩序和市场环境。
三、整治内容:
1、对城区人行道夜市、早吃点出店经营、商业门店占道加工与维修、马路市场、流动摊点、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2、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机动车、自行车、麻木车乱停乱靠、麻木车无证驾驶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3、对房陵大道、神农路、武当路、南大街、东城门路等城区部分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辆实行禁停。
4、规范行人走人行道和斑马线。
5、对房陵大道东至八里望,西至小西关的废旧物品收购门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房县住建局 房县公安局 房县交通运输局 房县工商局 房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