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肥站未尽告知义务,8农户施肥操作不当,造成15亩秧苗全部“烧死”。近日,经过红塔工商所调解,某配肥站一次性向8户村民每户每亩赔偿1公斤稻种、10公斤尿素、100元工时费。
日前,红塔工商所接到投诉:况营村有8户村民因使用某配肥站的复混肥,致使15亩秧苗全部“烧死”。
工商所经调查发现,某配肥站生产的复混肥已于2011年3月经房县质检所检测为质量合格产品,且况营村其他用户使用该化肥后无类似情况发生。通过综合分析,红塔工商所工作人员初步判定为某配肥站未尽到秧苗施肥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8户村民施肥过量致使秧苗“烧死”。
红塔工商所及时与某配肥站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配肥站向8户村民分别进行了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