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涛)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公路保护进行规范的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详细规定了对超宽、超高、超长、超限、超载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司机或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过3次将被停止营运资格。
超限运输一直是公路管理中的“顽疾”,《条例》加大了源头治超力度。《条例》明确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运营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同时规定,公路部门将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除了要查超限车辆,对改装车辆的处罚力度也大大增加。以前对于改装车辆的企业处罚仅为3万元以内,而此次处罚额度提高到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据了解,《条例》对货物抛撒造成公路污染或事故的处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过去一些货车在公路上遗洒货物,结果砸到后车造成事故一直找不到依据赔偿,新的条例明确了遗洒货物的前车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条例》的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公路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新的历史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