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杨立武同志为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志权同志为房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姚志新同志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万 华同志为房县水利水电局局长;
王金波同志为房县卫生局局长;
陈敬国同志为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光斌同志为房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杨立武同志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传华同志房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丁文明同志房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敬国同志房县水利水电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恢清同志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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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 告(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