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昝苗苗 蹇媛媛) 一男子为贪图便利,为购房人办理假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被警方抓获。日前,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管制一年。
2007年,城关镇居民向某、张某、袁某、杨某等人购买了被告人张某在城关镇北街开发的房屋,张某承诺给所有购房人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9年11月,张某通过街道上张贴的办证电话,从一陌生男子手中,以每份400元的价格购买了6份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将土地使用证发给各购房户。2010年11月,张某又从该男子手中,以每份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购房户。后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发给购房人姜某、袁某等人持有的共8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均系伪造证件。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12月9日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县国土资源局证实被告人张某缴纳了60065元土地出让金,上列各购房户的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配合受害人办理土地使用证,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