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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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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助工作10月1日正式启动

本报讯 (通讯员刘玉 曹露) 9月27日,县合管委出台《房县新农合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助管理办法》,将患有并发症的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恶性肿瘤放化疗等21种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偿范围,为慢性病、重病参合患者带来了福音。
《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全县正式启动新农合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助工作。凡符合规定疾病的参合农民,可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诊断及申报资料,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办进行补偿资格申请。取得补偿资格后,可在全县门诊慢性病、重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单次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照60%比例给予补偿,慢性病年度最高补偿额可达到800元,重病最高补偿额可达3000元。在累计达到门诊慢性病、重病最高补偿额后,仍可继续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直至个人门诊统筹年度封顶线。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每次治疗后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向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该补偿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付部分。
据悉,该《办法》旨在减轻不需要住院,但需要药物维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是继新农合大病医疗补偿、门诊统筹补偿之后,又一重要惠民举措,是对新农合补偿机制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将惠及全县40万参合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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