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房政办发[2011]63号)的精神,我县泉水小区、北关社区(原工商所)两处廉租住房开始面向城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公开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条件
廉租住房的申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城关镇常住非农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申请人必须是县民政局确定的城市低保对象或确认的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属无房户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且无房产交易经历。
4、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须提交材料
1、家庭成员(或单身)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或单身)的居民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居住状况证明: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家庭(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并加盖行政公章);
4、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由县民政部门出具并加盖行政公章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如实填写《房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以上报名所需的原件由社区暂时保管,待报名期满后退还申请人。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自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名。户口尚未进入社区的,由所属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到原户口所在的社区申报。
四、咨询、举报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和享受保障住房有关政策。
受理单位:房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地 址:房县城关镇古楼巷(县房地产管理局院内)
电 话:0719-3250488
特此公告
房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