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汤官欣) 24日,县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涉嫌销售假冒“多乐士”油漆的经营户下达了处罚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9月下旬,县工商局接到阿克苏诺贝尔油漆(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诉,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与该公司打假人员对“多乐士”牌油漆市场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打假专班人员发现某油漆门市部销售的木器漆和墙面漆涉嫌侵犯“多乐士”注册商标的油漆。该局执法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某经营户无法提供。据公司打假人员介绍,该经营户销售的侵权“多乐士”油漆,是某生产商将阿克苏诺贝尔油漆(上海)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多乐士”作为其生产的油漆名称和装璜使用,并且将“多乐士涂料(英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文字内容安排在包装装璜正面,且字迹较大、明显,而将其真正的生产商“太原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文字内容安排在箱体侧面,且字迹细小、不易看见,误导公众。
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假冒的5件木器漆和4件墙面漆“多乐士”油漆依法予以扣押,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