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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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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积极落实税收新政策 全县1048家个体户免征增值税

□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党天成 赵清) 日前,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为全面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经省国税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最新税收政策。按20000元起征点计算,我县有1048户个体工商业户不再征税,全县每年直接为个体户减负260万元左右。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修改。这一税收新政,引起我县辖区纳税人的极大关注。县国税局收到新税收政策通知后,随即启动调查摸底工作,要求税收管理员认真展开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户籍底数,核实个体“双定”业户应税收入实际销售额,为全面落实起征点新政策掌握基础数据。其次做好纳税辅导,要求税收管理员要面对面地详细讲解政策内容,既使纳税人实实在在感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暖心,又真真切切体会到税务机关服务周到的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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