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1]12号)精神和我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布署,为确保不错不漏,在2009年省审计厅认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核实认定。现将债权人情况予以公示,若有疑异,请将情况书面报告所在乡镇财政所,以便核实你所反映的问题。公示结束后,将资金直达个人帐户。
公示期:2011年12月19日—25日 联系电话:0719—3242896,13508673202
房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