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房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从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23日15:00时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位于城关镇南街21号原外贸进出口公司一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县城关镇晓阳、八里村一宗国有增量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时间: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2月23日( 星期四)15:00时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单位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他人的持委托人户籍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竞买201201号宗地的,除持上述证件外,另持购买宗地地上建筑产权证明(原件)及地上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向国土局提交承诺书;报名竞买201202号宗地的,必须接受出让人规定的工业用地详规使用条件进行建设。具备上述条件且能承受界定义务的,请于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到房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和承诺书,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需交报名费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者可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期限内到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指定的银行缴入。
五、公开挂牌时间
参加竞买者到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竞买手续,经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参加挂牌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期限从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15:00时止。
六、挂牌出让地点:房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七、摘牌时间:2012年2月23日(星期四)15:00时
八、其它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2、申请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价款,未竞得土地使用权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到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3、该地块设有底价。在挂牌报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不成交;挂牌期限截止时,在摘牌仪式现场仍有竞买资格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出价最高的且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4、出让人不负责宗地上建筑物现有居住人员的搬迁和建筑物拆迁工作。拆迁安置工作由竞得人与该宗地原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5、交付土地以现状条件随该宗地上房产(或构筑物附属设施)移交而交付。
6、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竞买人,届时以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7、出让宗地建筑规划红线手续,由竞得人按城建规划部门的控制要求申请办理。
8、2012年2月22日,由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分别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勘察,竞买人也可以自行勘察。竞买人未参加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组织的现场勘察的,视为竞买人已自行勘察。
9、土地使用权竞得人自行与相邻宗地使用者处理通风、通路、采光等相关问题。
九、出 让 人:房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 房陵西大道118号
联系电话:0719-3228078
联系人: 杨女士(电话13872827079)
胡先生(电话15972578733)
开 户 行:房县农行桥头分理处
户名:房县土地综合开发公司土地交易中心
保证金帐户:17-219201040001704
房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