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近日,在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贺某获得相同品牌的手机一部。至此,让贺某烦恼了近两个月的消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去年10月21日,城关镇的贺某因手机出现乱码,将手机送到某手机维修店修理。贺某几天后去取手机时被告知,手机在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修理的师傅也不知去向。贺某多次向维修店老板要求赔偿手机,维修店老板始终以修理师傅已走为由推诿。
县工商局收到申诉后,为手机维修店老板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经过多次调解,店老板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贺某更换相同品牌的手机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