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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9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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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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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王随军) 27日,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统一规定全县中小学生作息时间和相关年级作业量。
通知中指出,夏(秋)季(5月1日至10月底),走读制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离校时间不得迟于17:10;中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离校时间不得迟于17:40。寄宿制小学生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40,就寝时间不得迟于20:30;中学生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30,初中生就寝时间不得迟于21:00,高中生不得迟于22:00。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走读制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离校时间不得迟于16:50;中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离校时间不得迟于17:20。对自愿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认真地安排好值日。
另外,走读制学校一律不准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早自习不得超过1课时,晚自习不得超过2小时。小学1-2年级学生的作业应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3-4年级每天的作业量不得超过30分钟,5-6年级不得超过45分钟;小学3-6年级只能布置语文、数学两科课外作业,初中只布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课外作业,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
通知发布日起,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检查,对违反作息规定的学校,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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