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交》、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仪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禁止三轮车(含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俗称“麻木”车,以下简称“麻木”车)从事客运经营。请全体“麻木”车主3月1日至3月10日间,自觉携带“麻木”车和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购车发票、驾驶证等)到县委党校内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