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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把人伤 换来罚款进班房 县法院审理一起酒驾撞人案

本报讯 (通讯员唐维德) 2月28日上午,县法院开庭审理许某酒后无证驾车,撞伤他人一案,许某当庭被判行政拘留2个月,罚款2000元。
2011年11月25日21时10分,现年27岁,家住城关镇的许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他人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城关镇十字街往西关方向行驶,行至房陵大道西水路菜市场路口,因疏忽大意,未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情况致使摩托车撞至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邹某,造成邹摔倒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勘察,以及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许某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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