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土资函[2011]2709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1年11月2日;
4、征地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城关镇三海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北以河堤为界、西以三海村八组村级公路为界、南以河堤平行向南移44米处为界、东以村级公路平行向东移77米处为界;
3、征收地类:耕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面积0.3333公顷(折合5.00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465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30195.00元、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每亩补偿4455.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城关镇人民政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支付给三海村村民委员会,再由三海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发放。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