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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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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个人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遵循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全县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户口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农业户口、外出务工)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对在城镇就读的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补助及农民个人缴纳三部分构成。2012年房县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为2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补助132元,地方财政补助(省级和县级)每人每年108元,农民个人缴纳50元。
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特困农民家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从五保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鼓励为下个自然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费用。错过缴费时限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报销范围,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人封顶线。
新农合制度执行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20日之前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缴纳下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外出务工农民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截止期限延长至次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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