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输液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以及常规化验费用的补偿。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参合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从新农合住院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
起付线设置。采用梯级补偿起付线的方式,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对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起付线标准。
封顶线设置。每人每年为80000元(即:新农合基金为每人在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补偿总额不超过80000元)。
报销比例设置。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Ⅰ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住院费用100至500元(含500元)部分,按65%比例报销;500元以上部分,按85%比例报销。
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Ⅱ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住院费用400至1000元(含1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1000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报销。
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Ⅲ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住院费用800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55%比例报销;3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60%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部分,按65%比例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