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 一 号 公 告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田 松同志为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柯正洪同志为房县公安局局长;
免去徐正明同志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 二 号 公 告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免职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免去柯尊杰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 三 号 公 告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刘朝兵同志为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欧阳启国同志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