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补偿分为一般性门诊补偿、门诊慢性病补偿及一般诊疗费补偿。
1、一般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每次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不含一般诊疗费用)。村卫生室日次均补偿封顶线为17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日次均补偿封顶线为20元。
2、门诊慢性病补偿。取得门诊慢性病、重病补助资格的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上治疗该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实行年度封顶控制。
3、一般诊疗费补偿。乡镇卫生院门诊及村卫生室将原有的挂号、诊查、注射、药事服务等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10元,新农合报销7元;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新农合报销4元。
4、年度封顶线设置。参合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补偿实行年度封顶控制,每人每年为300元。一般诊疗费补偿纳入日封顶线和年度门诊统筹封顶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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