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闫玉敏 孙立)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批复,同意将我县列入为全国重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获批复的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这对我县建设“生态房县”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工业等各项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也随之日趋恶化,国家针对这种形势,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重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旨在加强环境保护,发展绿色经济,推广生态文化,健全环评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2012年起,获得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市县,将得到中央财政的产业引导资金;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投资时将适当向试点县市倾斜,用于试点县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并优先落实建设任务。
目前,我县已成立以县长朱光洪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庆涛为副组长的生态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了《房县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2011-2015)》。按规划,到2015年,我县森林覆盖率将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均达到85%,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5%,万元GDP能耗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