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何为 晁世洋) 20至21日,县人民法院成功开庭审理一起特大涉黑团伙案,22名被告人受审。
自2006年至2011年,以禹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在竹山县宝丰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展开了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和强奸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行分别追究上述22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庭审已经完毕,择日将进行公开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