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高运强 昝苗苗) 发现他人的银行卡落在取款机内,便连忙将其卡内的1.8万元钱取出,并装进自己腰包,结果被人告上法庭,最终不仅归还所盗取的现金,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6月29日9时05分,军店镇某村5组村民吴某在军店镇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离开时不慎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随后前来取款的张某发现了该银行卡,且取款系统还停留在操作页面上,便赶紧分9次将银行卡内的1.8万元钱悉数取出。随后,吴某发现自己卡内的钱不翼而飞,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通过监控器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嫌疑人能积极退清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