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包保责任制。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对96户重点倒房困难户实行县直单位包保责任制,采取一个单位包保一户的方法,督促所有倒房户8月底必须开工建房,确保所有倒房户11月底以前入住新房。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委、县政府对倒房户给予一定的建房救助,房屋全部冲毁和倒塌的每户最高倒房重建补助可达3万元,正房倒房1间给予1万元救助,正房倒房2间以上且没被全部冲毁和倒塌的给予2万元救助。所有倒房重建补助随建房进度分期扶持,入住后全部兑现。在农户自愿的情况下,农商行要保证对每户倒房户给予1万元的低息贷款,缓解倒房户建房的资金压力。县民政局将严格审查倒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向全社会公示,采用“一卡通”发放到户,严禁用于倒房重建以外的其它设施建设。三是严把质量验收关。倒房重建选址要坚持“三个结合”,即近期救灾与远期减灾安居工程相结合、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民生工程相结合。尽量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的高地,不得在低洼地带、河流附近和其他复杂地带选址建房。坚决杜绝在滑坡体和河道旁建房,鼓励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节约土地、防灾避灾”的原则,统一规划,集中建房,集中安置。由民政部门统一验收,实行周统计、月通报,督办倒房重建工作进度,严格验收标准,采取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确保全面完成倒房重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