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9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辖区网吧进行了检查,在东城门路某网吧检查时,民警发现该网吧27号机位上有一名男子与身份证照片上的样貌不符。经询问后查实,该男子持有的身份证并不是本人的。
据了解,郭某今年18岁,当天下午和朋友一起到网吧上网,到网吧才发现他未带身份证。了解到这一消息后,朋友表示会帮他“想办法”,因此郭某得以使用他人身份证在网吧顺利登机,却不料刚上网不到20分钟就被细心的民警当场发现,此案在我县尚属首例。
截至目前,违规网吧业主和郭某分别受到了500元和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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