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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5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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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营造建设“三化”法治环境

□ 作者 ● 郑 轩

房县建设十堰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建设“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既是县委、县政府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的重大决定,也是房县积极融入十堰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还是“市级战略、房县实施、全市支持、房县主导”的重要方略,更是全县50万房陵儿女共同的愿望和期盼。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服务建设“三化” 协调发展示范区征程中要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意义,立足自身职能,为建设“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立足打击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服务建设“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的首要任务,坚持“严打”不放松,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监所检察等职能,坚决打击经济诈骗、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全县重大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设备、物质等犯罪活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坚决打击杀人、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拘禁以及哄抢、毁损、破坏企业财产等犯罪活动,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和企业财产安全;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侵害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制假售假坑农、损害知名农产品信誉等影响农业社会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坚决打击滥伐林木、违法采矿、非法买卖受国家保护动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保障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对各种破坏建设“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的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需要提前介入的提前介入,需要加班加点的主动加班加点,保证案件在检察环节不滞留,充分体现从重从快方针。
二、立足惩治职能,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对建设“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中各种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经济监管、社会管理、公关服务、执法司法等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或者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从政。严肃查办在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向企业索贿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农田水利、饮水改造、村级公路、义务教育、合作医疗、村庄整治、移民安置、土地拆迁、退耕还林、扶贫开发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处林业、国土、环保、工商、水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环境资源遭受重大破坏的职务犯罪案件。
三、立足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要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三化”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在办理涉及“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案件中,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滥用刑事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追漏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纠正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行为;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暂予监外执行、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行为;依法行使民行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发生的错判滥判、错误适用保全措施、错误执行企业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加强督促起诉、支持公诉和公益诉讼工作,对因犯罪行为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依职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立足预防职能,营造惩防并举的社会环境。充分借助自身法律优势,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按照县委创建“文明房县”、“法制房县”、“平安房县”、“诚信房县”的工作部署,大力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完善和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要结合办案工作,积极主动地深入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竹房城镇带以及广大农村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工业企业、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认真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侦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具体执法办案,综合运用预防调查、预防咨询、预防建议等手段,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要加强预防调查,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提出职务犯罪年度调查报告和对策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和咨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推进我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用身边的事教育人,用身边的人警示人,用身边的教训引导人,推动形成县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发挥主体职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格局。
(作者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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