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命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张淑军、李金泉、杨建设、郑刚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晶云、贺晓华、左永玲、张桂华、许婷、张屹檬、闵维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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