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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6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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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2013年1月13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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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摘要)——2013年1月13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显著改善”三大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在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履行职能
一年来,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和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
围绕全县中心,决定重大事项。我们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认真贯彻县委意图,支持“一府两院”工作。审议通过了房县“六五”普法规划,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促进了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开展;针对全县“小产权房”建设混乱,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及发展的现状,作出了关于加强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和“小产权房”治理的决议;审议通过了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禁采区的报告,界定了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禁采区范围,为今后的环境保护及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开发奠定了法律基础。
严格任免程序,依法任免干部。一年来,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人次,其中任命副县长2名,任命政府部门负责人38名,任命法院工作人员12名,任命检察院工作人员17名。在人事任免工作中,严格执行任免程序。在县委提议、“一府两院”提名后,坚持执行会前审查把关、任前法律考试、会上陈辞发言、会中审议票决、现场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县委的考察和安排,站在全县大局的高度,行使好任免权。对上级下派的挂职干部,以全票通过使其感受到房县人民的热情期盼;对本县“一府两院”的拟任干部,以高票通过使其感受到人大的信任和鼓励,促使他们更加充满信心地努力工作。今年的人事任免案,全面充分地实现了县委的人事任免意图。
强化预算监督,促进依法理财。人大常委会认真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把好预算审查关,重点审查保障民生的支出是否打足打满、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是否安排落实、各单位公用经费是否公平分配、干部职工的个人待遇是否予以保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2012年财政分项收支预算,2012年预算较上年增加干部职工津补贴1351万元、公费医疗保险10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12万元、新农保及城镇养老保险700万元、住房公积金517万元、项目前期费100万元、城市规划经费500万元、“禁麻”专项经费500万元等预算支出,会议认为整个预算编制遵循了“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原则,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作出了关于批准201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根据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审查批准了2012年的预算变更方案。在听取2011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审查并批准了2011年财政决算。针对2011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支持企业借款管理不规范等少数问题,提出审议意见,督促政府为人民管好钱、用好钱,确保年度计划、预算目标的圆满实现。
重视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听取和审议了“六五”普法工作专项报告,作出决议要求全县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组织开展了《监督法》等法律专题讲座。把执法检查与法律宣传结合起来,促使执法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共同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努力营造全县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治环境。
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依法行政。在法律监督上,突出重点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常委会重视监督实效,力求通过执法检查解决具体问题。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依法加大了对计生、水保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改进计生、水保工作,推动依法行政进一步开展。
认真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县政府报送的《房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等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为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国家机关的不当行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注校安工程,促进教育发展。人大常委会关注全县的教育公平发展和学生的健康安全,开展了“校安工程”专项检查。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带队,深入到乡镇学校实地检查“校安工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校安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全县D级危房面积大,尚在使用的危房多,附属工程无配套资金等问题,建议县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加大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解决“校安工程”的资金缺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校安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下,通过实施“校安工程”,农村基础教育由小变大、由弱变强、由分散变集中、由落后变先进,形成了七河初中、军店初中、东城小学、榔口小学等一大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新型学校,校舍安全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全县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的教育设施逐步更新完善。房县作为“校安工程”先进县受到省市表彰。
关注城市长远发展,推进“小产权房”治理。“小产权房”建设泛滥,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落实,危及县城的长远发展。以前多次开展了清理整治活动,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乱建势头。为了引起全县上下对“小产权房”危害的高度重视,做出决议要求全县上下统一认识,下定决心,采取措施,制止乱建。为了解决有关职能部门互相推诿的问题,开展了禁止“小产权房”建设专项督查督导活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为了应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复杂局面,我们集思广益提出了对“小产权房”不罚款、不办证、不准入市等审议意见,指导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我们重视工作创新,在第三次常委会会议上首次组织了专题询问,就城市规划和房产证办证手续询问了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双方直接沟通良性互动,达到了熟悉法律条文、理清事实真相、找准存在问题、推动落实整改的目的。为了解决执法进度跟不上乱建进度、违法建筑难以拆除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国土资源类案件审理及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参与“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县法院加大了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力度,强制执行拆除7件,督促自觉履行7件,正在执行28件,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司法建议,有力地支持了“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在人大的强力督导下,我县的“小产权房”治理,已形成共识,全面推进。
关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县两级人大联动,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视察竹房城镇带房县片区建设,积极争取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后,向市政府提出了加大资金投入,兼顾边远乡镇发展,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视察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集中精力互相配合搞好建设,动员一切力量致力于房县片区建设,努力实现在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上有新突破。
二、突出工作重点,督办议案建议的落实
一年来,人大常委会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跟踪督办,着力推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督办“禁麻”议案,推进文明县城创建。为了支持全县“禁麻”工作,我们及时开展了“禁麻”工作专项监督。我县从事“麻木车”营运的有2000余人,禁止“麻木车”营运后涉及这些人的生计问题,可能会引起不稳定情况。近几年,县政府多次商议此事,难以下定决心。为此,我们在人代会上通过了关于取缔“麻木车”的议案,使政府作出的“禁麻”决定有法律作依据、有民意为基础、有人大决定为依靠。在政府决定开展“禁麻”行动后,及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组织召开各种类别的座谈会,宣传解释“禁麻”工作的必要性,并对“禁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营造了“禁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支持政府“禁麻”工作的同时,注重维护“麻木车”主的合法权益,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包保单位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县政府出资540多万元收购“麻木车”,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03万元,组织再就业培训400余人,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50余人,使“麻木车”主在经济上少受损失,在生活上得到妥善安置,从而进一步巩固“禁麻”成果。
督办南山禁采议案,推进可持续发展。为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开展了县城南部山区严禁采矿的专项督查督导活动。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到每一户采矿企业实地视察,了解每户采矿企业的办证手续、生产经营等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审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县检察院的专项报告,提出相关审议意见,推动禁采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检察院对全县采矿企业办证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以查办采矿办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了查处。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南部山区禁采议案的办理工作,提出了以恢复植被、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为突破口,对现有采矿企业实行依法整顿;划定禁采区,规范今后采矿企业审批等6条督办意见。督查督导组先后多次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定决心,采取行动,推动南山山体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注销采矿企业1家,停产整顿5家,监管开采4家,逐步转址开采3家。全县矿产禁采区已划定,现有采矿企业的清理整顿正在分类治理、分步推进、依法规范。
强化建议办理工作,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采取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办理办法、健全办理网络、集中督办难题、建立奖惩机制等五项措施,强化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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