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珊珊) 近日,县总工会成功为四川省隆昌县农民工吴某讨还人身损害赔偿金4万元。
去年5月1日,四川省隆昌县吴某经他人介绍,到我县某工地打工。8月20日,吴某在施工时不慎摔倒致多处受伤,先后在军店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治疗,该公司负责人高某为他支付了8500元医疗费,但是远远不够。
11月13日,吴某来到县总工会,请求支援。受理该案件后,县总工会迅速安排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耐心细致地给高某做工作,最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吴某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4万元(扣除前期支付的8500元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