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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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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夕阳红剧团活跃乡村我县一男子利用互联网诽谤他人被依法行拘寿康永乐2012年度工作总结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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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一男子利用互联网诽谤他人被依法行拘

本报讯 (通讯员魏世银 刘圣强) 近日,我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诽谤他人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龚某(男,42岁,房县人)予以行政拘留。
经查,龚某系我县某局一基层单位职工,因其个人要求未得到满足,对该局领导产生怨恨,遂利用家中电脑,对互联网上“安徽省岳西县某局局长贪污腐败”的贴文进行复制、粘贴,然后略作修改,捏造成“最牛局长----湖北省房县某局局长贪污腐败”一文。2012年12月8日至2013年1月5日期间,龚某多次以不同网名在“东湖社区”、“天涯社区”等网站发布该贴,后被多个网站、论坛转载。此贴内容经房县纪委调查,情况失实。贴中当事人认为,该贴对其本人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龚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的违法行为,我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其行政拘留5日处罚决定。公安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大互联网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利用网络发布不当言论,危害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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