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邓发基) 近日,笔者从县疾控中心获悉:全县从去年元月起在全市率先将肺结核病人及其家属纳低保救助范围,并对肺结核病在城镇医保及新农合门诊报销中实行“定额补助”。仅此两项,使全县肺结核患者年均减负1900元左右。
据悉,去年全县接诊疑似肺结核病人1505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07例,实行免费化疗388例。县财政去年为疾控机构落实结核病防治经费30万元;县低保局预计全年将发放救助金60万元,肺结核患者年均可得1546元低保救助。同时,在城镇医保及新农合门诊报销中对肺结核病实行了“初治病人300元,复治病人360元”的定额补助。两项合计,年均可为肺结核患者减负1900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