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利益,提升扶贫开发队伍形象,县扶贫办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扶贫部门职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阶段扶贫开发《纲要》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将扶贫项目落实到村、覆盖到户,使贫困户受益,完成好年度扶贫工作任务。
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力度,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财政扶贫项目和其它扶贫项目。对财政扶贫和整村推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严格按规划实施扶贫项目,不擅自调整项目和改变扶贫资金用途。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三、提高服务效能。以勤政、廉洁、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服务措施,对待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耐心,做到常事速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不属于扶贫部门管理范围的,做到细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办理途径。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为民,廉政干事。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对干部职工进行目标管理。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如有发生,坚决查处。
五、切实转变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大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正体现到各项工作之中。
以上承诺,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0719--3224719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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