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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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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宣传栏之一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要靠大家去通过自身的社会实践,来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开辟本专栏,向大家介绍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业务常识、环境保护案例等知识,希望通过宣传,增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全县公民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增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合力,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把环境保护内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环境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法学的角度对环境概念进行阐述:“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生类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和乡村等。”这就是把人类以外的生物要素和非生物要素都看作人类的环境。
[我国的环境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由七部分构成:
(1)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这是各种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第九条、十条、二十二条);
(2)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般规定的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纠纷的直接依据。
(4)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5)环境标准。
(6)其他部门法中的在关环境的法律规范。
(7)中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法或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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