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完成《省“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十政发[2007]81号)、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00个重点中心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建墙办[20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房县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实”范围
禁止使用粘土砖的范围:县城规划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列入湖北省重点禁实的乡镇(军店镇、化龙堰镇)。
二、“禁实”时限
2013年3月1日起在“禁实”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违规处理
1、对违法违规新建扩建及继续违法生产经营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及个人,相关职能部门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从重予以处罚。对不配合或阻扰“禁实”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
对不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依法查处。
对不按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不予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并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附:拟关闭的粘土砖厂名单
房县联观砖瓦厂 房县白露砖厂
房县花宝砖瓦厂 房县桃园砖厂
房县小西关砖厂 房县县砖厂
房县园艺厂砖瓦厂 房县月明砖厂
房县鸿鑫砖厂 房县唐溪砖厂
房县化龙砖厂 房县炳公砖厂
房县军店镇砖瓦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