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任命:
任命魏辉龙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晓明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关明华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余淑芬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许满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门古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洪佳星同志为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晁世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汪冬冬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关明华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母运杰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孙仁艺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土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何为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赵清华同志房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余行国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彭明和同志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