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永华) 近日,县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升学宴”收敛钱财。
通知重申“七个严禁”: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庆祝、答谢等名义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发请柬、请帖、通知和打招呼或委托、授意、暗示他人代为组织操办“升学宴”;严禁公职人员为单位领导、同事主动组织庆贺事宜;严禁以配偶或其他亲属的名义采取分期分批、不同地点或转入乡下等办法变相操办“升学宴”;严禁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子女学习费用;严禁到下属企业和单位及民营企业报销子女升学费用:严禁利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入学;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违规举办的各类“升学宴”活动。通知严格规定,国家公职人员确需举办子女升学酬谢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将举行酬宾事宜的时间、地点、对象、规模,提前一周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县直单位报相应纪工委批准),活动结束五天内报告办理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19-3250847、3250844、3250849,电子信箱:hbfxjws@126.com,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