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万军) 为强力推进“四城联创”工作,强化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日前, 县纪委、组织部和监察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印发《房县“四城联创”工作责任追究若干规定 》。
《规定 》共九条,实施原则是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纠、惩教结合、促进工作,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分三个层次:一是对“四城联创”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 被媒体曝光达三次等5项影响工作开展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二是对牵头单位不负责 、延误工作 、问题整改不力 、被三次通报批评等6个方面的影响工作进度的,进行诫勉谈话;三是对拒不服从安排、抵触阻挠创建 、导致全县创建目标未实现 、影响国家、省、市考评验收通过等7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责任单位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施辞职、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