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代娟 任吉祥) 近日,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县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对象基本生活。这是我县出台的又一新的惠民政策。
该次调标的内容是: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70元调整为33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440元调整为1800元;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年标准为5000元(其中财政年补助资金为2100元);农村分散五保年标准为3000元(其中财政年补助资金为16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调整为660元。据悉,全县有5.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6000余名农村五保对象将享受新的保障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