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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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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3]第29号变更“房国公字(2013)08号公告”的公告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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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相关知识

五、开具网络发票有哪些规定?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网络发票应遵照以下规定: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2、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3、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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