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3]930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7月19日;
4、征地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红塔镇高碑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东以高碑工业园公路边为界, 西以喜来客门业围墙为界, 南以红塔教育砖厂界线为界, 北以房陵大道规划红线为界;
3、征收地类:耕地;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0.4984公顷(折合7.48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00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25950.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4050.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红塔镇人民政府,由红塔镇人民政府拨付给高碑村委员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红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