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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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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县四类用电将享受居民生活电价

本报讯 (通讯员刘烈建) 27日,笔者从县物价局获悉,9月1日起,我县小区公共电梯、照明用电,单位、学校宿舍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等,都将享受居民生活电价。四类用电享受居民生活电价后,每度电价将从0.9元降至0.5元左右,可节省一半的电费。
据了解,7月16日,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的通知》。该通知就四大类用电将改为居民照明电价执行: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生活用电(主要包括场所内的食堂、澡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用);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
县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符合条件的四大类相关客户,最好在9月1日前主动到供电部门(相对应缴电费的供电营业厅)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办理用电手续。供电部门现场核查无误后,对符合居民生活电价适用范围规定的用电客户,将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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